泉阳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2-09-17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懂水,就喝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规则 ............................................... 2
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
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7
议案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
议案四、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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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
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大会期间,全体
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凡是在 2022 年 9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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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
的股东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
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22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共审议四项议题,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
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
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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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第二、三、
四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投票办法见议案。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
东代表、1 名监事和 1 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
由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
统计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
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
汇总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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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4 点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姜长龙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规则
(三)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
会
实施期限的议案
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四)股东提问或发言
(五)股东投票表决
程
(六)主持人宣布休息十分钟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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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结合市场实际变化情况,为更
加高效的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
限的议案》,拟对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期限进行
优化调整,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
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以上
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
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一)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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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1 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 11,400.00 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
2 靖宇海源 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10,000.00 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3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19,828.00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4 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 1,000.00 公司
合计 42,228.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目前正在实施
过程中,募集资金已划转到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实施
单位目前正克服疫情影响推进项目建设。
2、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因主体建设工程已建
设完成等原因已终止,详见公司2019年6月15日《关于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3、销售渠道建设项目,为本次拟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828万元,
已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3,147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7
月27日发布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8-075”
号)。截止目前,该项目尚余16,68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计
划投资金额)未投入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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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项目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14日公告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报告书》”)等文件,“销售渠道
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两部分,分别为零售终端渠道建设支
出、渠道推广支出。零售终端渠道建设支出主要包括零售终端
进场费用、零售终端条码费用和渠道销售团队固定工资;渠道
推广支出主要包括广告费支出。
2、原项目计划实施期限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原定实施期限为五年。
3、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3,147 万元,占计划
投入总金额 19,828 万元的 15.87%。
截至2022年9月1日,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已使用17,000万元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其中10,000万元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
7,000万元于2022年11月26日到期),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中。截至2022年9月1日,该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款余额共计9,963,957.04元(其中:22050145010009330059
专 户 余 额 9,962,956.98 元 、 22050145010009330065 专 户 余 额
1,000.06元)。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期限为三个月,
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之前,公司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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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二)“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和实施期
限
1、变更后的实施方式
变更后的具体实施方式为“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
建设”和“渠道推广”。
“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具体实施方式,即
“为取得渠道相关企业股权支付出资款、股权收购款等支出”,
是指项目公司以现金出资或现金购买股权方式取得销售公司、
商贸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零售企业、饮品公司等渠道相关企
业的股权所支出的投资款、中介费、税费等款项。
“渠道推广”具体实施方式由原“广告费支出”调整为“广
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其中业务宣传费支出指除广告费
以外的宣传推广相关的费用支出、宣传物料采购支出等。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变更具体实施方式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投资计划总金额)为 16,681 万元,各具体实施
方式的投资金额明细如下:
序 项目情况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方式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为 取 得 渠 道 相 关企
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
1 业股权支付出资款、 12,046
销售渠道建设
股权收购款等支出
广 告 费 支 出 和 业务
2 渠道推广 4,635
宣传费支出
合计 16,681
2、变更后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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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鉴于收购渠道相
关公司股权需要开展大量接洽谈判、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
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前期工作所需工作周期通常为1至2年,
公司为审慎控制风险,达成初步意向或框架协议后标的公司还
需要经过“培育期”(通常2年)的规范运行,达到标准后才能
实际实施股权交易,股权投资协议达成后还要分期支付投资款,
另外考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保障项目如期稳妥实施,设定
后续实施期限为五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目前公司还处于市场调研阶段,暂无明确收购标的。
三、“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渠道建
设”大方向、实施主体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保持不
变。为更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拟对“销
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并变更实施期限,
具体原因如下:
1、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是无实体终端的互联网零售份额
逐年提高、传统实体零售终端的零售份额相对下降;二是实体
零售终端内部结构也在变化,连锁零售企业中超市、大型超市
的门店数在下降,而“便利店”门店数则增长较快。由此可见,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实践的推进,该项目原有实施方
式中以零售终端“进场费”和“条码费”为主的原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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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明显的局限性和劣势,继续实施不符合市场环境变化。因此,
通过向实体零售终端支付“进店费”、“条码费”的方式已难以
达到最初目的。
2、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原因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实践的推进,该项目原有实施
方式的可行性正在下降,继续实施的困难较大。
(1)直接支出“进场费”“条码费”已缺乏经济性。主要
原因是,传统实体超市影响力下降的同时,“进场费”“条码费”
有所提高,且通常还要收取“促销费”“店庆费”等更多费用并
延长结款账期,同时通过上架商品“末位淘汰”机制管理货架
空间,使得缴费上架商品后续面临下架风险和损失。
(2)项目公司以往实践表明,新建销售团队开辟新市场的
效果不佳。项目公司过去曾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新建
销售团队开辟新市场,结果显示,新建销售团队在新开辟市场
往往不能立即发挥出足够的市场开发效率,在当时给项目公司
带来了局部市场亏损的压力。因此,不宜继续采用“渠道销售
团队固定工资支出”的实施方式。
四、“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必要
性
1、变更实施方式的必要性
项目“销售渠道建设”的总方向仍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但原有具体实施方式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已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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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具体表现在:
(1)原计划实施方式中以零售终端“进场费”和“条码费”
为主,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传统实体零售终端的零售份额
逐渐下降,原有实施方式的实施效果随之降低。
(2)原实施方式支付“进场费”“条码费”的经济性已不
足,一是传统零售终端“进场费”“条码费”收费标准有所提高,
同时另外收取“促销费”“店庆费”等费用;二是传统零售终端
结款账期有所延长;三是传统零售终端对上架商品采取“末位
淘汰”机制,后续面临较高的下架风险和损失。
(3)项目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新建销售团队在新
市场建设销售渠道,由于在新市场品牌影响力较弱,市场开发
效率低下、效益不佳。
通过变更原有实施方式,有利于改进提升“销售渠道建设”
效果,满足“销售渠道建设”战略需要和经济、高效、可行的
实施原则,避免造成公司资源的浪费,有必要对项目原有具体
实施方式予以优化调整。
2、变更实施期限的必要性
(1)销售渠道建设与品牌培育是密切相关的,品牌培育需
要长期的积累过程,两者协调同步才能达到最佳的实施效率。
(2)“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需
要接洽谈判、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等前期
工作过程,通常需要周期1年左右。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并达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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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意向或框架协议后,标的公司还需要经过通常2年的“培育期”
进行规范运行,达到规范标准后才能实施交易。
(3)交易达成后,通常还要安排一定比例和期限的“分期
付款”,具体的分期付款期限需视后续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为了更加稳妥审慎地推进项目,有必要将项目实施期限变
更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年内。
五、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可行性
1、变更实施方式的可行性
(1)项目公司已具有了利用自有资金达成类似合作的成功
先例和成熟的操作流程与经验,即与全国性加油站便利店连锁
企业中石化易捷合资设立了销售公司,从2018年至今运行良好,
销量可观,效益较佳,该实践案例证明了股权投资型的渠道建
设方式是经济高效的;
(2)目前已按新实施方式在华中地区与经营规模、区域渠
道影响力等方面满足基本筛选条件的标的公司开展了初步的实
地调研接洽;
(3)该渠道建设实施方式,通常需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协作,公司具有与中介机
构合作的充足经验。
2、变更实施期限的可行性
“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前期工作
周期1年左右、标的公司“培育期”2年、分期付款期限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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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募集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是可行、谨慎的。
六、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1、市场环境变化风险与应对措施
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是本项目后续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一
是受新冠疫情对市场环境的影响,引起消费习惯和商业业态发
生变化;二是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对国内经济形势和商业
生态也存在影响;三是批发零售体系、渠道体系仍在发展变化
之中,未来项目的实施可能需要根据变化形势进一步优化调整。
公司将积极跟踪宏观、微观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做
出科学分析判断,对重大变化、重大风险迅速做出应对,包括
进一步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等。
2、项目合作方或收购标的选择的风险
执行“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时,
将涉及到合作方或收购标的选择等重要操作风险,即标的公司
选择错误导致投资目的难以达成、投资效果大幅减低的风险。
公司为控制此类风险已进行了充足的准备,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对标的公司选择标准进行明确界定;二是签订具体投资协
议之前将开展商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出具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提供充分的交易决
策依据;三是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对拟收购标的设定“培育期”,
督导其规范运行,“培育期”满如达不到规范要求,则取消交易
或延长“培育期”;四是操作流程严格遵守证券监管、国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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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严格履行各级决策程序。
3、资金使用安全风险与应对措施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合规与否、安全与否始终是项目实施
的重要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安全使用、接受监管是
上市公司和项目公司的重要责任。
公司为控制资金使用安全风险,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则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专项账户,
接受财务顾问的监督;二是对项目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时,严格确保只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期限、购买
金额都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适应;三是确保使用募集资金支
付项目所需费用或投资时,确保使用专户进行支付,确保支付
路径安全可靠,并具有可核查性。
4、进度延缓甚至超期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本项目后续实施期限为5年,若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实际进度可能会延缓甚至超期。
公司将紧跟国内消费需求趋势变化及营销模式变化,适时
推进项目进展,避免项目延缓。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
附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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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
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进行变更优化调整的事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科学谨慎的研究论证,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
期限的调整,是根据市场变化、原具体实施方式存在实施困难、
新具体实施方式更为经济可行等综合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忠伟 丁俊杰 郑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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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确
定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姜长龙、王尽晖、苑占永、赵志华。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办法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总数的乘积,即股东持有的股份数×4,
如拥有 100 股股票,投票权数为 10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既
可以集中投向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3、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
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4、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
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票作废。
(二)非独立董事的当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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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多少决定其是否
当选非独立董事,获取的投票权数多者优先当选;每位当选非
独立董事根据其获得的投票权数计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必
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即出席股东大会所
持股份)总数的 1/2。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同意意见的投票权数少于或等于
反对意见的投票权数时,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选举。
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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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长龙,男,54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
任三岔子林业局景山苗圃主任、景山林场场长,三岔子林业局
营林公司经理、三岔子林业局资源林政处处长,苏里南吉森木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岔子林业局副局长,中国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森林资源经营部部长,湾沟林业局党委书
记、局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中
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本公
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尽晖,男,58 岁,文学学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
公安专科学校教师,吉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法
定代表人,吉林省旅游投资集团工会主席,吉林森工开发建设
集团副总经理,吉林森工吉林森邦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本
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春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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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苑占永,男,58 岁,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历任唐山建
龙公司总经理,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矿业联合会
主席团主席,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副理事长,《矿业研究与开
发》副理事长。现任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赵志华,男,50 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历任苏州市吴县藏书多服公司林业站技术员,苏州市平江区绿
化工程队工程科科长。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
司总经理,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理事,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监
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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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姜长龙、王尽晖、苑占永、赵志华、丁俊杰、何建
军、王冠群七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丁俊杰、
何建军、王冠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独立董事审查,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有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忠伟 丁俊杰 郑志斌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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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确
定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办法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与应选独立董事总数的乘积,即股东持有的股份数×3,如
拥有 100 股股票,投票权数为 10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既
可以集中投向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独立
董事候选人。
3、股东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
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4、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
股东选举独立董事的选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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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的当选原则:
1、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多少决定其是否当
选独立董事,获取的投票权数多者优先当选;但每位当选独立
董事根据其获得的投票权数计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必须超
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即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
份)总数的 1/2。
2、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同意意见的投票权数少于或等于反
对意见的投票权数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选举。
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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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俊杰,男,58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广播学院
教师、新闻系副主任、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
长。现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建军,男,49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
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主
管会计,四平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吉林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吉林省
英飞尼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苏州嘉睿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风控总监。
王冠群,男,47 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顶益食品有限
公司销售代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郑州国华食品有
限公司大区经理,郑州雪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河南
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营销副总、总经理,北京赢销
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原广告研究院研究员,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克明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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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丁俊杰先生为吉
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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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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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吉林泉阳
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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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何建军先生为吉
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本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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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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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吉林泉阳
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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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王冠群先生为吉
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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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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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吉林泉阳
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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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丁俊杰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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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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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林泉阳泉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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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俊杰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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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建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3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林泉阳泉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
七、本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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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建军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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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冠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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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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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林泉阳泉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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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冠群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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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姜长龙、王尽晖、苑占永、赵志华、丁俊杰、何建
军、王冠群七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丁俊杰、
何建军、王冠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独立董事审查,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有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忠伟 丁俊杰 郑志斌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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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监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提名:陈贵海、李志洪、胡建荣、李锦华、李福君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李锦华、李福君为本公司职工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直接进入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贵海、李志洪、胡建荣为股东
代表监事,现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办法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与应选监事总数的乘积,即股东持有的股份数×3,如拥有
100 股股票,投票权数为 10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既
可以集中投向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监事候选
人。
3、股东选举监事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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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的投票权数。
4、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
股东选举监事的选票作废。
二、监事的当选原则
1、根据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多少决定其是否当选监
事,获取的投票权数多者优先当选;但每位当选监事根据其获
得的投票权数计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即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2、监事候选人获得同意意见的投票权数少于或等于反对意
见的投票权数时,该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选举。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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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贵海,男,54 岁,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松江河林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森工集团工会常务副主
席。现任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志洪,男,54 岁。历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部内部监督处处长、副部长,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事,吉林
制材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
任森工集团审计部部长,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胡建荣,男,48 岁。历任吉林省湾沟林业局党委委员、组织
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党委书记、
局长。现任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经理。
李锦华,男,53 岁。历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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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李福君,男,51 岁。历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层生产科长、
党支部书记、销售部长,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企管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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