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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阳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勤
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
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7 日
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
     1、公司财务决算工作组织分工明确、决算依据充分,会
计记录真实可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
     2、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
交易情况。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财务报告提交负责公
司年报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
计报表,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在
提出本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
度审计工作总结》;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 2022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13、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1 年的审计工
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细致、认真,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
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 2021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任务。
    三、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工作进行了
监督指导。年初,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审计部认真
制定了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管理层批准,在工作中逐
一落实,规范了公司的经营行为,控制了经营风险,有效防
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客
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健康、持续地发
展。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