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27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 1-3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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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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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 001272 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吉林泉
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3]00315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就泉阳泉公司编
制的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泉阳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泉
阳泉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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