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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阳泉: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文件得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泉阳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2、2022 年度公司发生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子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