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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11-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州港”或“上市公司”)
拟向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 15 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
问”)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公司股票价格、上证
综合指数、港口指数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锦州港收盘价(元/股)   港口指数(点)    上证综合指数(点)
2018 年 11 月 26 日                    2.88           4211.43              2575.81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73           4063.87              2542.10
      涨跌幅                         5.49%             3.63%                 1.33%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知,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幅为 5.49%,扣除上证综合指数
(000001.SH)上涨 1.33%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4.16 个百分点;扣除港口指数
(886031.WI)上涨 3.63%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1.86 个百分点。剔除大盘因素
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
票价格在本次交易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波动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哲磊                   邓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