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1-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
所持有的 15 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 20 个交
易日的区间公司股票价格、上证综合指数、港口指数涨跌幅情况进行了自查,结
果如下:
日期 锦州港收盘价(元/股) 港口指数(点) 上证综合指数(点)
2018 年 11 月 26 日 2.88 4211.43 2575.81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73 4063.87 2542.10
涨跌幅 5.49% 3.63% 1.33%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知,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幅为 5.49%,扣除上证综合指数
(000001.SH)上涨 1.33%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4.16 个百分点;扣除港口指数
(886031.WI)上涨 3.63%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1.86 个百分点。剔除大盘因素
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
签章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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