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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公司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11-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组事宜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鉴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逆向辽西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 15 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
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现公司
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筹划重组阶段至本次
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董
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等相关人员知悉相关敏感信息。

    二、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
人员签字确认。

    三、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四、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相关
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前六个月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相应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