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5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5 月 18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 49%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丝锦港”)在银行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在 6,860 万元之内(含 6,860 万元)。
2015 年 9 月,中丝锦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贷款 1.4 亿元,期限 3 年,公司按 49%的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9 月 11 日,上述贷款已到期,中丝锦港无力偿还全部
贷款本金,贷款逾期金额 1.2 亿元。经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 49%的持股比例,向民生银行代偿中丝锦港债
务 5,880 万元。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中丝锦港追偿,中丝锦港尚未支付,为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公司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丝锦港返还我公
司 5,880 万元担保款项。
二、事项进展情况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锦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我公司申请,查封中丝锦港名下化工品罐区及土地使用权两宗。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以中丝锦港为被告正式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丝锦港返还我公司 5,880 万元担保款项并承担诉讼费、
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近日,公司接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