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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9-00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大连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会监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9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管人员 2018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2018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8 年度 67 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进行核销,遵循公司
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中期票据将优
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 24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借款,将满足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对 2018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 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
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2、公司对 2019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
客观、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提请公司注意关联交易相关风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维护公司
利益。
    关联监事夏颖、李欣华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9 元/股。回购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一方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
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公司对长期内
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
回购的最高资金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

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

格上限4.8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269,93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6,000万元,回购股份12,269,93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
过 4.89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②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③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④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⑤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计量服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