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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
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等三项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准
则。
    (二)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变更前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
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由变更前
的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确认和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为以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修订了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对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
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持有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菲律宾世纪顶峰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英文简称“CPM”)的股权资产调整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投资调整为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首次执行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变更
    本次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变更后,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
及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