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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2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8 万元。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
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
发展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执业资格和国有央企审计资格。位居中注协发布的“2017 年
度会计事务所百强名单”第八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
询服务经验。目前的常年服务客户 1 万余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 200 余户。具有一
支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特殊要求的专业团队,并多年承担港口企业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熟悉港口企业的行业状况、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流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凭借优秀的专家团队及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一
贯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
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事宜;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