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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要求,
我们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材
料和了解情况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