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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
    带强调事项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大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具体
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本年度锦州港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
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根据调查中所了解的情况和事
实,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锦州港对相关
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锦州港 2021 年度前三个季度的贸易
收入的确认进行了更正。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大华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锦州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说明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对公
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基于公司 2021 年对
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认为部分贸易收入的会
计核算方法应为“净额法”,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
半年度、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总额法列示了此部分收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前,对出现的重要缺陷进行及时的确认和整改,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
    董事会认为,大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
会同意大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监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针对大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的说
明,认为大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准确、真实,监事会对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无异议。监事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
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四、独立董事对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
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比较明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大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我们同意该审计报告。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内部控制缺陷进
一步梳理和完善,提高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不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