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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丁金辉先生担任公司
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张文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丁金辉先生、张文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丁金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张文
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