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
年4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
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
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规定,对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
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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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遵守了内部控制
的基本原则。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涵盖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
2.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贯穿公司生产经营
各个层面,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
并结合后续资金安排计划、投资计划等制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
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
相关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连续 6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全面、整体的了解,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
展。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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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 2023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空间、
增强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夏颖、李欣华、徐晓东、张建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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