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当期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 值、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杨 华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