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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当期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
值、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杨 华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