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2016-12-21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6-4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兰州长
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16]2434 号)。《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6 年 12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 2016 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称,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少计资产 1830 万元,少计负债 1894 万元,
多计收入 393 万元,多计成本费用 668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275 万
元。其中,下属子公司 2013 年售收入 458 万元跨期计入 2014 年;合
并会计报表应收、应付账款相抵不充分,虚增资产、负债 1250 万元。
前述公告显示,财政部甘肃专员办已下达处理决定,要求公司进
行整改。经核实,公司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的规定披露前述事项。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核实前述会计检查结论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公司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已披露财务信息
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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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目前公司对会计检查结论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需对
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追溯调整的结果、相应调
整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如认为不涉及追溯调整,请充分
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核实并披露出现前述会计差错或者财务虚假记载的原因。
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核实前述会计检查结论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公司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披露财务信息的
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检查指出的问题对我公司 2014 年已披露信息影响如下:
资产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 1,830.19 万元,影响比例 0.43%;负债
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 1,894.34 万元,影响比例 0.82%;所有者权
益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 64.15 万元,影响比例 0.03%;收入不实
问题,报表影响金额 393.91 万元,影响比例 0.19%;成本费用不实问
题,报表影响金额 668.94 万元,影响比例 0.33%;利润不实问题,报
表影响金额 275.03 万元,影响比例 2.77%。
2014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422,448.49 万元,负债总额 230,579.18
万元,净资产 191,869.31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205,800.28 万元,
成本费用总额 203,095.75 万元,利润 9,935.33 万元。
上述问题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均未达到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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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定重要缺陷标准,属于一般缺陷,相对于
报表项目总额影响比例较小,不具有重要影响性,对 2014 年度已披
露的财务信息的整体公允性不产生重要影响。
二、说明目前公司对会计检查结论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对前
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追溯调整的结果、相应调整
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如认为不涉及追溯调整,请充分说
明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
回复:检查指出的问题,我公司已经整改完毕,相关账务处理在
2015 年度,对 2015 年度的会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由于检查指出的问
题属于一般缺陷错报,不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产
生重要影响,因此,没有进行追溯调整,而处理在了 2015 年度。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对函述问题一、二出具了《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意见》。
四、出现前述会计差错产生或财务虚假记载的原因。
回复:产生前述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没有掌
握实质,在核算过程中存在于会计准则不一致的现象。如政府补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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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点的确认、担保公司跨期担保的
保费收入、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等。
二是个别子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计算时,重分类不够认真,造成
应收应付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三是由于财务人员流动比较大,个别核算人员对业务不够熟练,
用于投资、职工福利的材料核算价税没有分离,资产、成本、费用等
虚增。
四是个别子公司在年末销售时,由于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单据
传递不及时,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跨期确认,造成 2014 年度收
入、成本的虚增。
五是在合并报表时,由于内部往来存在未达项,内部交易余额存
在不一致现象,在编报时,采取抵小原则,所以,出现了抵消不充分
现象,导致资产负债同时虚增 1250 万元,占资产不实总额 1830.19
万元的 68.30%,是资产负债不实的主要原因。
我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
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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