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2-0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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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股份变更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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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2
释义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 5%的情况 6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安排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9
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9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0
七、本次股份划转须履行的决策程序10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七章 备查文件14
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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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
义:
长城电工、上市公司 指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工集团、信息披露义务
指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
国投集团、受让人 指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省政府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兰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至甘肃省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事项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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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注册资本:20386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38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7322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199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工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净水设
备及配件、模具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试验、技术
开发、服务。
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主要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416376
股权结构:省政府国资委为电工集团唯一股东。
省政府国资委
100%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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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电工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杨春山 男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否
顾地民 男 董事、党委书记 中国 否
李迎世 男 董事 中国 否
杨 林 男 董事 中国 否
屈保林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杨春山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党委书记
杨 林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达到或超过 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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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
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国投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的股份。电
工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长城电工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电工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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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电工集团持有长城电工 150,272,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持有
公司 21,000,7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4.75%。
本次权益变动前:
省政府国资委
100% 100%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02% 4.7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
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给国投集团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工集
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省政府国资委
100%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7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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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 年 11 月 16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
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长城电工的全部国有股份划
转给国投集团持有,本次划转事项需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6 年 12 月 1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
产权[2016]1268 号),同意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长城电工股份数量为 150,272,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的股份,将不再
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人国投集团是在 2007 年 11 月 23 日原“甘
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经过甘肃省人民政府批
准于 2009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权增资方式更名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为 1197056.55 万元人民币。2014 年 10 月,被省委、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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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列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
经营管理,开展资本运营。形成了以有色冶金、电力、能源、节能、
特色农业、产业投资为主导,以信托、基金等金融服务业为支撑的多
元化产业发展格局,并在这些领域发挥着国有资本对省域经济的投资
引导和结构调整的作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工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划转须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股份划转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国务院
国资委出具《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
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68 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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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电工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其
所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1,450,000 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328%,减持均价 9.72 元。
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再未发生过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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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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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山
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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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长城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一)电工集团营业执照;
(二)电工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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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
股票简称 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 600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关区农民巷 215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50,272,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34.02%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150,272,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 -34.02%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 0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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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
否在二级市场买 减持其所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1,450,000 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份的 0.328%,减持均价 9.72 元。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
卖该上市公司股
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未发生过其他买卖上市
票 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山
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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