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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2-0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




                              1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股份变更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声明2
释义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 5%的情况 6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安排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9
    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9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0
    七、本次股份划转须履行的决策程序10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七章   备查文件14
附表15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

义:

长城电工、上市公司       指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工集团、信息披露义务
                         指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


国投集团、受让人         指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省政府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兰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至甘肃省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事项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注册资本:20386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38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7322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199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工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净水设

备及配件、模具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试验、技术

开发、服务。

    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主要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215 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416376

    股权结构:省政府国资委为电工集团唯一股东。

                          省政府国资委

                         100%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电工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杨春山     男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否
 顾地民     男       董事、党委书记     中国             否
 李迎世     男       董事               中国             否
 杨 林      男       董事               中国             否
 屈保林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杨春山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党委书记
  杨 林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达到或超过 5%以上股份。




                                  6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

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国投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的股份。电

工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长城电工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电工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电工集团持有长城电工 150,272,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持有

公司 21,000,7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4.75%。

     本次权益变动前:
                                  省政府国资委

                  100%                                    100%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02%                    4.7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

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给国投集团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工集

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省政府国资委
                                                 100%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7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 年 11 月 16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

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长城电工的全部国有股份划

转给国投集团持有,本次划转事项需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6 年 12 月 1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

产权[2016]1268 号),同意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长城电工股份数量为 150,272,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的股份,将不再

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人国投集团是在 2007 年 11 月 23 日原“甘

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经过甘肃省人民政府批

准于 2009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权增资方式更名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为 1197056.55 万元人民币。2014 年 10 月,被省委、省政

                                9
府列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

经营管理,开展资本运营。形成了以有色冶金、电力、能源、节能、

特色农业、产业投资为主导,以信托、基金等金融服务业为支撑的多

元化产业发展格局,并在这些领域发挥着国有资本对省域经济的投资

引导和结构调整的作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工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划转须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股份划转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国务院

国资委出具《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

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68 号)的批准。




                              10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电工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其

所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1,450,000 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328%,减持均价 9.72 元。

    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再未发生过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的其他信息。




                             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山



                             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6 日




                             13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长城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一)电工集团营业执照;

(二)电工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文件。




                           14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

股票简称           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            600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关区农民巷 215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50,272,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34.02%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150,272,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      -34.02%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       0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
否在二级市场买 减持其所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1,450,000 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份的 0.328%,减持均价 9.72 元。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
卖该上市公司股
               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未发生过其他买卖上市
票             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山



                                       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6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