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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0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钊,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陕西省周至县人,中共党员,
工程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现在兰州交通大学审计处工作。
2016年1月11日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其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2016年9月8日届满离职。
    何欣,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浙江省定海县人,中共党员,
副教授。现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MBA/MPA教育中心常务副主
任。2016年1月11日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
职责,2016年9月8日届满离职。
    赵新民,男,汉族,1970年12月生,甘肃省临洮县人,1993年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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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于甘肃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兼任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众新菌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军,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甘肃省会宁县人,教授、
注册会计师。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毕业。1996年7月至今任兰州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6年9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兰州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雪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甘肃省镇原县人,中共党
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兰州大学区域经济专业硕士毕业。2012
至今任陇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6年9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是否连
           应参加                                            出席股
                                                    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   现场   通讯       委托                   东大会
                                             缺席   未亲自
            次数    会议   方式       方式                    次数
                                                     参加
 刘钊        9       6      3          0      0       否       3
 何欣        9       6      3          0      0       否       3

赵新民       11      8      3          0      0       否       4
刘志军       2       2      0          0      0       否       1
李雪峰       2       1      0          1      0       否       1

        2016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重
点对公司经营状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的内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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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年度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沟通,
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
沟通,督促其在计划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初步审计意见进一步沟通,以确
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报告期内运
营情况良好,并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
独立董事保持经常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
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城电工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57,045.24
万元,占长城电工期末净资产的 29.6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无对外提供担保。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
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工
作经验,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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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公司根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
进行了 2015 年度现金分红,我们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该现金分红预案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3 第 43
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机制完备。利润分配方案确
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
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 2016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
    (六)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对2015年内控评价
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公司及子公司给予了充分重视,遵照重要性及适
应性等原则对内控管理进行了合理化调整。通过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对
存在的设计性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照规范性要求完成了相关内控
制度的补充和修订;对存在的运行性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通过加强
制度宣贯、培训、检查、考核等措施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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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规范运行,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
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
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1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
用,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制订的“十三五”规划进行了
评审;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对
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聘用提出了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员任职资格
进行审核和建议,并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九)其他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无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本着对所
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希望公司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

    赵新民      刘志军   李雪峰       刘钊      何欣

                                             2017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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