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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3-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兰州
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长城电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4,980,432.24元。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理财。截止2016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共取得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5,822,784.07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3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四
个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建行兰州广场东口支行、工行兰州八一支行、甘肃银行
兰州城关支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建行广场东口支行          62001360029051502123                     59,988,949.86

     工行兰州八一支行          2703001119200037369                       8,681,410.07

     甘肃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660400001758900020                        3,460,842.04

     中信银行兰州分行          7461110182600093231                       1,204,458.49

              合计                             --                       73,335,660.46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本次实施的四个募集资金项目共完成投资
     672,092,291.1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7,467,555.85 元,四个募集资金专户
     结余资金(本金+收益)73,335,660.46 元。详见下表:

                          实际完成总投       计划安排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项目名称
                            资(元)           资金(元)     使用金额(元)     余额(元)
       智能化新领域中高
 1     压开关设备产业化   363,665,226.38     334,980,432.24   278,002,756.03   59,988,949.86
       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75,012,999.24     65,000,000.00    57,319,735.00    8,681,410.07
       项目
       智能低压电器技术
 3     升级及产业化建设   166,365,812.35      85,000,000.00    82,145,064.82    3,460,842.04
       项目
       基于 IGBT 器件的
 4     变频与逆变装置产     67,048,253.15     40,000,000.00    40,000,000.00    1,204,458.49
       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          --          672,092,291.12     524,980,432.24   457,467,555.85   73,335,660.46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垫付的款项12,245.41万元。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此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
序合法,此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时间
                                              入金额(元)

         智能化新领域中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建
 1                                            92,289,286.15    2012 年
         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80,765.00     2012 年

         智能低压电器技术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
 3                                            20,884,013.40    2013 年
         目

合计                     --                   122,454,064.55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经公司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
年5月31日。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5年5月31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经公司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补充流动
资金1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4日归还1,000.00万元;
12月15日归还4,000.00万元,12月16日归还5,000.00万元。
    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得到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
加大。为了支持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结
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长城电工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73,335,660.46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城电工实施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自此,本保荐机构对长城电工未尽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已正式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严 胜                 宋立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