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3-02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7-0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甘肃省政府的安排,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由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甘肃省
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会议精
神,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条款:“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第十八条后增加:“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大股东甘肃长
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 万股。减持后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1502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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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 月 20 日,根据甘肃省政府的安排,经国务院国资委批
准,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划转完成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1,272,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7%。”
第十八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原条款:“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 ”
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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