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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9-1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

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

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公
                                  1
司将根据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政策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1.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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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公司按照财会[2018]15 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

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

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

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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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长城电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城电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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