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李雪峰和
董事白天洪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志军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分别是:
(一)2018 年 1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年报整合审计情况进行二次沟通,讨论审计工作
中的具体事项,各委员也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对提出
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二)2018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18 年 8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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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8 年 12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四次
会议,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年报整合审计情况进行第
一次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慎核查,委员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沟通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积极参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
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
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与公司经营层、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委员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审计进场前的沟
通工作,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
资料,提出了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参与督查 2018 年度年报
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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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和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不定期的对公司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有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监督效力。
(三)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审查的作用,认真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
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
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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