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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正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

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

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天水二一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雪峰             雷海亮            贾洪文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正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

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

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天水二一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雪峰             雷海亮            贾洪文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正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

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

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天水二一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雪峰             雷海亮            贾洪文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