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长城电工独董关于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2021-06-1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工”)
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长城电工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
关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开厂集团”)老厂区土地收储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储的土地为长开厂集团老厂区,不会对长开厂集团正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根据天水市政府土地规
划及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求实施,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
优化业务布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土地
收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工”)
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长城电工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
关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开厂集团”)老厂区土地收储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储的土地为长开厂集团老厂区,不会对长开厂集团正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根据天水市政府土地规
划及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求实施,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
优化业务布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土地
收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电工”)
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长城电工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
关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开厂集团”)老厂区土地收储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储的土地为长开厂集团老厂区,不会对长开厂集团正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根据天水市政府土地规
划及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求实施,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
优化业务布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土地
收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