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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长城电工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2022-04-0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长城电工总部。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应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展

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或修订及执行情况;

    (七)资产、资金使用情况;

    (八)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九)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报告要求


    第五条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也可根据董

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要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

题、提出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相关材料提前一天送达

董事。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资

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