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长城电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 2023-0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子公司涉及的 4 起重要诉讼案件均
处于侦办或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子公司在上述诉讼案件中
均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的子公司近期发生的重大诉讼案件 4 起,累
计涉及金额约 127,289,702.9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的案件其
中 1 起正在侦办,另外 3 起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本次诉讼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影响金额以
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城电
工”)的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传所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传电力”)和天水天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传自动化”)与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轩公司”)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一建”)存在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本次涉及的诉讼案
件共 4 件,合计金额约人民币 127,289,702.91 元。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天传电力起诉国轩公司的案件已被甘肃省天
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因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天传所集团和天传自动化起诉甘肃一建的 3 起
案件,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均已受理,尚未开庭。
    本次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97
亿元),公司董事会本着审慎的原则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
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天传电力诉国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天传电力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与国轩公司签订了《广东清远阳山
县 300MW 风光互补项目 37.5MW/45.9MWh 储能系统》(一期)、(二期)
采购合同两份,合同总价款为 73,701,000.00 元。天传电力在合同签
订后,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但国轩公司以无钱支
付为由一直拖欠货款,截至目前国轩公司拖欠天传电力货款总计
41,287,206.90 元。
    天传电力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国轩公司追讨剩余欠款
及利息,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甘 0503 民初 2136 号之
二号民事裁定书,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嫌合同诈骗,将
其移交上海地区公安部门处理,并驳回了天传电力的诉讼,该案后续


                              2
将依侦办结果进行处理。
    (三)诉讼请求

    1.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令 国 轩 公 司 支 付 拖 欠 的 货 款
41,287,206.90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按合同约定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9,449,945.65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二:天传所集团诉甘肃一建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天传所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甘肃一建签订了《晶科电力白
城光伏发电奖励激励基地 2019 年 3 号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设备买卖
合同》,合同总价为 266,319,749.33 元。天传所集团依约执行完合
同之后,甘肃一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甘肃一建已拖欠天传所集团履约保证金 8,063,900.00 元、货款
2,256,221.71 元及违约金 1,546,016.64 元,第三人未按期支付项目
质保金 24,388,304.93 元及违约金 737,068.77 元。天传所集团现起
诉甘肃一建及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应付履约保证金、货款及违约金、项
目质保金等共计 36,991,512.06 元。该案等待法院一审开庭中。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 8,063,900.00 元、合同欠款


                                 3
2,256,221.71 元、违约金 1,546,016.64 元,计 11,866,138.35 元。
    2.以 1,032,0121.7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

率 8%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3.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质保金 24,388,304.93 元,支
付违约金 737,068.77 元

    4.以 24,388,304.9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
率 8%计算至付清为止。
    以上第 1、第 3 项合计应付款项 34,708,426.65 元,违约金

2,283,085.41 元,总计 36,991,512.06 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三:天传所集团诉甘肃一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天传所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甘肃一建签订了《晶科电力白
城光伏发电奖励激励基地 2019 年 3 号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
升压站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格为 104,641,667.00 元,第三
人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发包方,且是第三人晶
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为该项目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晶科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支付义务中以《担保函》书面形式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天传所集团按照如约履行了合同内容并已交付第三人


                              4
使用产生收益。甘肃一建与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甘 肃 一 建 已 拖 欠 天 传 所 集 团 履 约 保 证 金

2,126,100.00 元及违约金 63,996.64 元,甘肃一建及第三人未支付
的升压站项目款 31,700,000 元,违约金 1,938,543.06 元。天传所集
团现起诉甘肃一建及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应付履约保证金、项目款及违

约金等共计 35,828,639.70 元。该案等待法院一审开庭中。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 2,126,100.00 元、违约金

63,996.64 元,计 2,190,096.64 元。
    2.以 2,126,1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8%
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3.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升压站垫资款 31,700,000.00
元,违约金 1,938,543.06 元,计 33,638,543.06 元。
    4、以 31,7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
利率 8%计算至付清为止。
    以上第 1、第 3 项合计应付款项 33,826,100.00 元,违约金
2,002,539.70 元,总计 35,828,639.70 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四:天传自动化诉甘肃一建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天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5
    天传自动化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甘肃一建签订了《管桩设备买
卖合同》,合同价格为 31,986,132.98 元,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发包方。自动化公司履行合同之后,甘肃一建与
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甘肃一建
已拖欠天传自动化合同款 8,929,560.53 元及违约金 1,189,794.80 元,

甘肃一建及第三人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 3,062,988.92 元。天传自动
化现起诉甘肃一建及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应付合同款、项目质保金及违
约金等共计 13,182,344.25 元。该案等待法院一审开庭中。

    (三)诉讼请求
    1.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合 同 款 8,929,560.53 元 , 违 约 金
1,189,794.80 元。共 10,119,355.33 元。
    2.以 8,929,560.5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8%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3.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合同质保金 3,062,988.92 元,
支付违约金以 3,062,988.92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按照
年利率 8%计算至付清为止。
    以上合计应付款项 11,992,549.45 元,违约金 1,189,794.80 元。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正在进展过程中,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次诉
讼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密切关注案件


                                6
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的起诉状。
    2.本次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