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 2023-0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子公司涉及的 4 起重要诉讼案件均 处于侦办或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子公司在上述诉讼案件中 均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的子公司近期发生的重大诉讼案件 4 起,累 计涉及金额约 127,289,702.9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的案件其 中 1 起正在侦办,另外 3 起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本次诉讼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影响金额以 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城电 工”)的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传所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传电力”)和天水天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传自动化”)与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轩公司”)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一建”)存在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本次涉及的诉讼案 件共 4 件,合计金额约人民币 127,289,702.91 元。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天传电力起诉国轩公司的案件已被甘肃省天 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因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天传所集团和天传自动化起诉甘肃一建的 3 起 案件,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均已受理,尚未开庭。 本次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97 亿元),公司董事会本着审慎的原则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 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天传电力诉国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天传电力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与国轩公司签订了《广东清远阳山 县 300MW 风光互补项目 37.5MW/45.9MWh 储能系统》(一期)、(二期) 采购合同两份,合同总价款为 73,701,000.00 元。天传电力在合同签 订后,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但国轩公司以无钱支 付为由一直拖欠货款,截至目前国轩公司拖欠天传电力货款总计 41,287,206.90 元。 天传电力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国轩公司追讨剩余欠款 及利息,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甘 0503 民初 2136 号之 二号民事裁定书,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嫌合同诈骗,将 其移交上海地区公安部门处理,并驳回了天传电力的诉讼,该案后续 2 将依侦办结果进行处理。 (三)诉讼请求 1.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令 国 轩 公 司 支 付 拖 欠 的 货 款 41,287,206.90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按合同约定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9,449,945.65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二:天传所集团诉甘肃一建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天传所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甘肃一建签订了《晶科电力白 城光伏发电奖励激励基地 2019 年 3 号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设备买卖 合同》,合同总价为 266,319,749.33 元。天传所集团依约执行完合 同之后,甘肃一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甘肃一建已拖欠天传所集团履约保证金 8,063,900.00 元、货款 2,256,221.71 元及违约金 1,546,016.64 元,第三人未按期支付项目 质保金 24,388,304.93 元及违约金 737,068.77 元。天传所集团现起 诉甘肃一建及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应付履约保证金、货款及违约金、项 目质保金等共计 36,991,512.06 元。该案等待法院一审开庭中。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 8,063,900.00 元、合同欠款 3 2,256,221.71 元、违约金 1,546,016.64 元,计 11,866,138.35 元。 2.以 1,032,0121.7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 率 8%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3.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质保金 24,388,304.93 元,支 付违约金 737,068.77 元 4.以 24,388,304.9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 率 8%计算至付清为止。 以上第 1、第 3 项合计应付款项 34,708,426.65 元,违约金 2,283,085.41 元,总计 36,991,512.06 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三:天传所集团诉甘肃一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天传所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甘肃一建签订了《晶科电力白 城光伏发电奖励激励基地 2019 年 3 号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 升压站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格为 104,641,667.00 元,第三 人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发包方,且是第三人晶 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为该项目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晶科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支付义务中以《担保函》书面形式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天传所集团按照如约履行了合同内容并已交付第三人 4 使用产生收益。甘肃一建与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甘 肃 一 建 已 拖 欠 天 传 所 集 团 履 约 保 证 金 2,126,100.00 元及违约金 63,996.64 元,甘肃一建及第三人未支付 的升压站项目款 31,700,000 元,违约金 1,938,543.06 元。天传所集 团现起诉甘肃一建及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应付履约保证金、项目款及违 约金等共计 35,828,639.70 元。该案等待法院一审开庭中。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 2,126,100.00 元、违约金 63,996.64 元,计 2,190,096.64 元。 2.以 2,126,1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8% 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3.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升压站垫资款 31,700,000.00 元,违约金 1,938,543.06 元,计 33,638,543.06 元。 4、以 31,7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 利率 8%计算至付清为止。 以上第 1、第 3 项合计应付款项 33,826,100.00 元,违约金 2,002,539.70 元,总计 35,828,639.70 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四:天传自动化诉甘肃一建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水天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5 天传自动化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甘肃一建签订了《管桩设备买 卖合同》,合同价格为 31,986,132.98 元,第三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发包方。自动化公司履行合同之后,甘肃一建与 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甘肃一建 已拖欠天传自动化合同款 8,929,560.53 元及违约金 1,189,794.80 元, 甘肃一建及第三人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 3,062,988.92 元。天传自动 化现起诉甘肃一建及第三人要求其支付应付合同款、项目质保金及违 约金等共计 13,182,344.25 元。该案等待法院一审开庭中。 (三)诉讼请求 1. 请 求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合 同 款 8,929,560.53 元 , 违 约 金 1,189,794.80 元。共 10,119,355.33 元。 2.以 8,929,560.5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8%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3.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合同质保金 3,062,988.92 元, 支付违约金以 3,062,988.92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按照 年利率 8%计算至付清为止。 以上合计应付款项 11,992,549.45 元,违约金 1,189,794.80 元。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正在进展过程中,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次诉 讼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密切关注案件 6 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的起诉状。 2.本次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