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郭亮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郭 亮先生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郭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郑 鸿、马战坤、岳 虹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