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21-00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8 区 16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5,052,0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72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董事李学林先生、独
立董事郑鸿女士、马战坤先生、岳虹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侯士忠先生、监事周紫雨先生由
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苏智强先生、张正海
先生、王水华先生,总会计师黄金鑑先生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5,051,849 99.9999 0 0.0000 2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5,051,849 99.9999 0 0 2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7,686 99.9791 0 0.0000 200 0.0209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5,051,849 99.9999 0 0.0000 200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乾元浩减少租赁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并签订租赁合
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7,686 99.9791 0 0.0000 200 0.020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957,686 99.9791 0 0.0000 200 0.0209
所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957,686 99.9791 0 0.0000 200 0.0209
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957,686 99.9791 0 0.0000 200 0.0209
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5 关于乾元浩减少租赁 957,686 99.9791 0 0.0000 200 0.0209
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
公司资产并签订租赁
合同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 3、5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 3、5 回避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4,094,163 股;
3. 议案 2、3、4、5 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
上通过,并经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
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陈跃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