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一、同意依据《中牧股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自第一个行权期调整后的 264 名激
励对象起(不包含第一个行权期因劳动关系暂时中止 1 人),共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去世、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24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3.7659 万份。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但尚未
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的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247 名,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3.7659 万份,行权价格为 7.97 元/股,将采
用批量行权的方式。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1
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行权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岳 虹、唐功远、谯仕彦

                                      2022 年 3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