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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2019-01-26  

						                      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与 Gland Pharma Limited 创始人股东(即主要由 Dr. P. Ravindranath

家族、其控制的公司及其管理的信托构成)签订《Amendment NO.1 to the Amended

and Restated Shareholders’ Agreement》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连交

易”),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我们已对本次关联/连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连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江宪、黄天祐、韦少琨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