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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对外担保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19-030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汉霖”)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
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拟为其控股股东复宏汉霖(同
为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行”)
承担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
担保”)。
    截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
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19 年 2 月 26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1,303,103 万元,
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1.45%;其中:
本集团实际为复宏汉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200 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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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6 日期间,复宏汉霖(作为债务人)可根据
经营需要、在所获授信额度范围内,与贷款行签署债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
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复宏汉霖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义务,2019
年 2 月 26 日,汉霖制药与贷款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
约定由汉霖制药为复宏汉霖根据《主合同》所承担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 2018 年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
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50,000 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
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
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宏汉霖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成立于 2010 年 2 月,法定代表人为傅洁民先生;
复宏汉霖的经营范围包括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
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复宏汉霖主要致力于应用前沿技
术进行单克隆抗体生物类似药、生物改良药以及创新型单抗的研发及产业化,正在
开发的主要产品覆盖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领域。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合计持
有复宏汉霖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约 61.093%。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复宏汉霖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31,6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8,05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38,108 万元;2017 年度,复宏汉霖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 3,957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25,366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
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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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6 日期间,复宏汉霖(作为债务人)可根据
经营需要、在所获授信额度范围内,与贷款行签署《主合同》。为确保复宏汉霖履行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义务,2019 年 2 月 26 日,汉霖制药与贷款行签署了《担保
合同》,约定如下:
    1、由汉霖制药为复宏汉霖根据《主合同》所承担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
他应付的费用等;
    2、本次担保的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4、《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19
年 2 月 26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303,103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1.45%;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宏汉霖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55,2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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