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19-050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预计不会对本集团(即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下同)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据此,2019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分别审议批准对本公司会计政策
相应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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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
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
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
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
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同步修订,其他租
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未有重大变化。
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将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的编制及披露(2018 年末可比数不重述)。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
团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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