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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2019-03-26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2019 年 3 月 25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徐晓亮先生、王
灿先生、沐海宁女士、梁剑峰先生、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和汤谷良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和吴以芳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徐晓亮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和梁剑
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和
汤谷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也
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核,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徐晓亮先生、王灿先生、
沐海宁女士、梁剑峰先生、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和汤谷良先生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二、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和汤谷良先生已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上
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江宪、黄天祐、韦少琨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