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0-012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4
    回售简称:复药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仅限交易日)
    撤销回售申报期: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仅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申报撤销。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因 2020 年 3 月 14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下同)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4.50%下调至 3.48%
    发行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
       全部责任;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如有)。因本公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1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调整
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即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下同)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根据当
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 4.50%下调至 3.48%,即下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 102 个基点,且在接下来的计息年度(即 2020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3.48%并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次回售申报可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仅限交易日)通
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认可的
方式办理回售申报撤销。
    发行人可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已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或注销。
    为保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7 复药 01”,债券代码:143020
    3、发行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5 亿元
    5、债券面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2
    6、债券期限:五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在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三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付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7年3月14日
    12、计息期限:2017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
    13、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期间每年的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为上一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2022年3月14日。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三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14日。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上证所上市交易。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3
       二、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
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
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 4.50%下调至 3.48%,即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 102 个基点,且在接下来的计息年度(即 2020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3.48%并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4,回售简称:复药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并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按回售申报程序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仅限回售登记期内)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仅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证所认可的方式办
理回售申报撤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前述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因 2020 年 3 月 14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发行人委托登记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4
    7、发行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
全部责任;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如有)。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 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可继续交易,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


       五、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2、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登记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 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 00)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回售代码为 100944,申报方向为卖出。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
可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仅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
合电子平台或上证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申报撤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
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并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3、对“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即 2020 年 3 月 16 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5
     七、 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2020 年 2 月 13 日见报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2020 年 2 月 14 日见报
                                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2020 年 2 月 15 日见报
                                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2 月 17 日-2 月 21 日   本次回售登记期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
2020 年 2 月 26 日见报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 2020 年
2020 年 3 月 7 日见报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发布《关于“17 复药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
2020 年 3 月 12 日见报
                                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7 复药 01”
2020 年 3 月 16 日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八、 风险提示
     1、本期债券回售等同于“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 2020 年 3 月 16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价格(不含利息)
卖出“17 复药 01”公司债券。请“17 复药 01”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
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
选择权的建议。
     2、上证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7 复药 01”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6
    九、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祥
    电话:021-33987030
    传真:021-33987020
    2、主承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杰
    电话:021-23212034
    传真:021-2321201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7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