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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种子酒: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贾世宝、孙彬
          联系方式                               0551-62207905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02,021,8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76,423,294.3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8,200,0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8,223,294.3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464 号)
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种
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对金种子酒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现就 2019 年度对金种子酒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元证券针对金种子酒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开展了
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国元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国元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                                             协议中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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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
                                                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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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其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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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等事项
                       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现场检查和日常沟通等方式,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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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其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督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导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严格执行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督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导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严格执行,从而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并根
     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
11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进行适当地调整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导其完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项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该等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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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导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该等情形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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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保荐机构
17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已针对亏损事项对上市公司进行现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定期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单及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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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场检查和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并按规定出具核查意
                                           见或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代表
人对金种子酒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相
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临时性公
告等。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种子酒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世宝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