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关于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广大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整体征收颍
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宗地,项目位于:清河
东路(原莲花路)以南、沙河路以西,占地面积 45157.8m。双方协商达成了一
致,签订《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将补
偿公司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费用共计 215,546,756.60 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
府关于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宗地项目国有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阜州政征【2020】25 号)征收决定批准,安徽金种
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位于清河东路(原莲花路)以
南、沙河路以西的宗地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阜
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阜政办【2011】26 号)和《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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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通知》
(阜政办【2015】29 号)及相关法规政策,公司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签订
了《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
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宗地的
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此次列入被征收范围的宗地项目位于清河东路(原莲花路)以南、沙河
路以西,占地面积 45,157.80 平方米(实际勘测定界)。其中:国有出让土地住
宅用途,土地证号:阜州国用(2007)字第 A1100114 号、阜州国用(2007)字
第 A1100115 号,证载面积 37,960.80 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工业用途,土地证
号:阜州国用(2007)字第 A1100113 号,证载面积 6,365.22 平方米;国有出
让土地商业用途,土地证号:阜州国用(2007)字第 A1100116 号,证载面积
1,177.89 平方米。
2、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徽富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被征收
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富
作[2020]字第(100)号,评估总值为 212,519,977.00 元。其中:土地资产估
价为 193,949,836.00 元,建筑物估价为 15,133,898.00 元,附属物估价为
3,436,243.00 元。(具体数据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登记情况及估价结果表
序 土地位置 产权证号 地号 用 面积(m) 评 估 总 价
号 途
(元)
1 颍州区文峰办 阜州国用(2007) 210105121251-1 工 6365.22 2100523
沙河路居委会 字第 A1100113 号 业
赵小庄莲花路
以南
2 颍州区莲花社 阜州国用(2007) 210105111750 商 1177.89 4474804
2
区莲花路南侧 字第 A1100116 号 业
3 颍州区文峰办 阜州国用(2007) 210105121251-2 住 25920 127941120
沙河路居委会 字第 A1100114 号 宅
赵小庄莲花路
以南
4 颍州区文峰办 阜州国用(2007) 210105121265 住 12040.80 59433389
沙河路居委会 字第 A1100115 号 宅
赵小庄莲花路
以南
合计 45503.91 193949836
3、上述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亊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4、本次整体征收补偿款总额为 215,546,756.60 元人民币,包含了被征收
地块的土地补偿金、房屋补偿金、附属物补偿金和一次性搬迁奖励费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了《阜阳市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为:
1、补偿金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
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各项费用合计金额 18,160,677.60 元;征收的四宗地及地上
构 筑 物 、 附 属 物 等 补 偿 合 计 金 额 197,386,079.00 元 , 共 计 金 额 为
215,546,756.60 元。
2、房屋交付及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 15
日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将房屋及相关产权证件交给甲方完成搬迁,乙方完成搬
迁经甲方验收后,甲方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违约责任:按照国务院 590 号令,阜政发【2011】26 号,阜政办【2015】
29 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有利影响,具体需视会计处理结果
和补偿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而定,影响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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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六、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相关人员,具体签署本次土地征收及补偿事宜的
相关协议文本。
七、备查文件
1、《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
份有限公司所属宗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阜州政征【2020】25
号)。
2、《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富作【2020】字第(100)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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