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和《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审议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我们对拟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何秀侠女士、财务总监金昊先生、副总 经理何武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何秀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金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何 武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