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种子酒: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4-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种子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02,021,8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76,423,294.3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8,200,0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8,223,294.30 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464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52,641.55          48,198.53

  2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14,943.80           9,443.80

      合计                                    67,585.35           57,642.33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主要围绕江苏、河
南、江西、湖北环安徽省区域市场,由于公司市场营销布局的改变,为加快省内
外市场的拓展和布局,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推进公司营销网点的建设,
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四个省份变更为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山
东、安徽、浙江、上海、广东等省市实施。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
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
优化营销网点布局,加快推进全国化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

       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原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四个省份变更为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
山东、安徽、浙江、上海、广东等省市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种子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彬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