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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吴中: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0 月 29 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
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
和客观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
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改聘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
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已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
诚挚地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荣华、刘贵彬、冯忠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2 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019963)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6、证书号:17)。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
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变
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跟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
议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讯表决)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