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1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8 号)核准,
江 苏 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324,94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发行对象为 6 名,发行价格为
17.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697.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 19,935,839.01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063,857.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2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及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等制度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
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响水
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瑞
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
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具体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3453)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截至 2018 年末该账
户中节余 4,144,691.77 元,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子项的节余。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中的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4,155,324.37 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