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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吴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18 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
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
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
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
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三)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
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
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
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
资源;
    (三)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
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
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并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
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
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
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