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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吴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2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
   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2017
年 3 月- 5 月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 报 》( 财 会 [2017]14 号)(以下简称“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和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会[2018]15 号通知中的文件
规定,同时执行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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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到“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到“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和“ 在建工程”项目,归并到“ 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到“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到“长期应付款”项
目;
    (8)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
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及前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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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上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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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第 06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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