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吴 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江苏吴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08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41,046,070股,每股发行价格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3,896,796.4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11,519,544.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2,377,252.16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53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21,956,213.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642,721.90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 1 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修订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 款专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 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东吴 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在苏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 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9年9月20日,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 为“《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2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江苏吴中实 中国农业银行 募集资金专 业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0553301040012703 已注销 划款账户 户 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 江苏吴中医 国家一类生物 药集团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 抗癌新药重组 募集资金专 公司苏州中 股份有限公司 10553301040012760 已注销 人血管内皮抑 户 凯生物制药 苏州南门支行 素注射液研发 厂 项目 江苏吴中医 中国银行股份 药集团有限 募集资金专 原料药二期项 有限公司苏州 475470328000 5,279,604.20 公司苏州制 户 目 吴中支行 药厂 江苏吴中医 中国银行股份 原料药(河东)、 药集团有限 募集资金专 有限公司苏州 487167582565 已注销 制剂(河西)调 公司苏州制 户 吴中支行 整改建项目 药厂 江苏吴中医 中国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药品自动化立 药销售有限 有限公司苏州 530067627287 已注销 户 体仓库项目 公司 吴中支行 江苏吴中医 招商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医药营销网络 药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苏州 512902474610829 已注销 户 建设项目 公司 吴中支行 江苏吴中医 中国工商银行 募集资金专 医药研发中心 药集团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102026219000744978 已注销 户 项目 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 江苏吴中医 交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3253254000188000076 补充医药业务 药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苏州 已注销 户 90 营运资金 公司 吴中支行 苏 州 泽 润 新 中国农业银 行 募集资金专 抗肿瘤 1 类 10553301040017652 16,838,502.49 药 研 发 有 限 股份有限公 司 户 新 药 YS001 3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余额 备注 公司 苏州南门支行 理财专户 10,000,000.00 的研发项目 江苏吴中医 募集资金专 西洛他唑等 上 中国农业银 行 10553301040017694 21,747,420.68 药集团有限 户 市化学仿 制药 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苏州制 的一致 性评价 苏州南门支行 理财专户 15,000,000.00 药厂 项目 江苏吴中医 利奈唑胺与 沃 中国农业银 行 募集资金专 24,777,194.53 诺拉赞的 仿制 药集团有限 10553301040017678 股份有限公 司 户 公司苏州制 项目 苏州南门支行 药厂 理财专户 15,000,000.00 合计 108,642,721.90 4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237.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95.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983.82 41,325.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注 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9.83% 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到预计 总额 投入金额 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 (1) (2) (4)=(2)/(1) 效益 (3)=(2)-(1) 期 化 更)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 2019.12 是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 是 15,610.00 3493.63 不适用 不适用 4,515.8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6) (注 7) 射液研发项目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 468.63 否 否 4,600.00 4,6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4,649.68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07 否 西)调整改建项目 (注 3) (注 4) 2022.09 原料药二期项目 是 - 2,867.45 不适用 895.20 2,360.2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8)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 2016.11 240.18 是 是 3,679.68 812.23 不适用 不适用 874.7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注 1) (注 5) (注 2)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6,900.00 6,9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6,981.05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1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否 10,600.00 10,6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11,100.62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医药业务营运资金 否 10,000.00 8,848.05 不适用 不适用 8,890.7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抗肿瘤 1 类 新药 是 —— 3,500.00 不适用 439.36 860.36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0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YS001 的研发项目 5 西洛他唑等 上市化学 是 仿 制药的一致 性评价 是 —— 4,305.00 不适用 488.22 694.51 不适用 不适用 2023.12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9) 项目 利奈唑胺与 沃诺拉赞 是 是 —— 4,311.37 不适用 372.84 397.86 不适用 不适用 2026.09 不适用 不适用 的 仿制项目 (注 9) 合计 - 51,389.68 50,237.73 —— 2,195.62 41,325.60 —— —— —— —— —— —— 注 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进行仓库二 期投入。 注 6: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2019 年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江 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注 8:公司原料药二期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扩建工业用房,二期为在厂房内建设多个生产车间。目前 工业用房完成建设并取得不动产证。由于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暂未完成审批,造成了项目延误, 预测该项目将于 2022 年 9 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注 2: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发生变化。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未来的商业配送整体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 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和配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 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业配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8 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公司不再进行二期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江苏吴中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及 5 月 19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7: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发生变化 医药集团于 2019 年 3 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发出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 报告的相关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 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 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 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 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拟对原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 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 12,055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 1 类新药 YS001 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 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9: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部分变更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公司在 2021 年 4 月拟终止“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 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3 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 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公司拟变更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受政 策法规、市场环境及项目进度的影响,其中拟变更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是由于国家药监局(NMPA)公 布的参比制剂已退市,公司无法获取参比制剂;拟变更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注射用艾司 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严 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7,964,197.53 元。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置换出了先期垫付资金 47,964,197.53 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404 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见(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江苏吴中医 7 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 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 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 4:受市场影响,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及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注 5: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 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 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 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 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注 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后再投入金额。 8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 告》。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 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 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不存在使用结余资金的情况。 9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1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 变更后的 截至期末计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变更后的 目拟投入 实际累计投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 对应的原项目 划累计投资 实际投入 (%)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项目 募集资金 入金额(2) 预计效益 性是否发 金额(1) 金额 (3)=(2)/(1) 态日期 益 总额 生重大化 原料药二 药品自动化立体 2,867.45 —— 895.20 2,360.23 不适用 2022.0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期 仓库项目(注 1) 抗肿瘤 1 国家一类生物抗 类 新药 癌新药重组人血 3,500.00 —— 439.36 860.36 不适用 2022.0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YS001 的 管内皮抑素注射 研发项目 液研发项目(注 2) 西洛他唑 国家一类生物抗 等 上市化 癌新药重组人血 学仿 制药 4,305.00 —— 488.22 694.51 不适用 2023.12 不适用 不适用 是(注 3) 管内皮抑素注射 的一致 性 液研发项目(注 2) 评价项目 利奈唑胺 国家一类生物抗 与 沃诺拉 癌新药重组人血 4,311.37 —— 372.84 397.86 不适用 2026.09 不适用 不适用 是(注 3) 赞的 仿制 管内皮抑素注射 项目 液研发项目(注 2) 合 计 - 14,983.82 - 2,195.62 4,312.96 - - - 注 1: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7-2019)》中对医药集团未来的商业配送整体规 (分具体募投项目) 模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未来医药集团的商业配送业务将适度发展,首先满足公司自有工业产品的分销和配 送,其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度开展以苏州大市范围为主导市场的商业配送业务。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的商业配 11 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8 亿元。鉴于此,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仓库一期项目已可满足设定的规模需求,公司 不再进行二期投入。根据公司三年规划及新品开发要求,公司现有原料药基地日益不能满足公司原料药业务未 来发展的需求,同时随着环保压力的日益增加,公司需要对原料药的生产能力进行提升,并新增溶媒回收车间, 不断满足市场和环保需求,提高企业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原“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 (具体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及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2: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医药集团于 2019 年 3 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 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 知;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 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 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 终止审批程序;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 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投 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 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 12,055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 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 1 类新药 YS001 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 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2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不适用 项目) 注 3: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部分变更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 2021 年 4 月拟终止“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 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3 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 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2 个子研发项目。公司拟变更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及项 目进度的影响,其中拟变更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是由于国家药监局(NMPA)公布的参比制剂已退市,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法获取参比制剂;拟变更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 说明 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 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 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江苏吴中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吴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吴 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 章龙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