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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
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制定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鉴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吴振邦先生、周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
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
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
    表决结果: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鉴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吴振邦先生、周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
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
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