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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3 人调整为 11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4.0000 万股调整为 331.90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8.4303
        万股调整为 80.5303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
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
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
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
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
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3 人调整为 11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4.0000 万股调整为 331.9000 万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由 38.4303 万股调整为 80.5303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不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8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 42.100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3 人调整为 11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4.0000 万股调整为 331.90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由 38.4303 万股调整为 80.5303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
                              331.9000          80.47%             0.47%
     人员(110 人)
            预留              80.5303           19.53%             0.11%

            合计              412.4303          100.00%            0.5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调整和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和授予事宜及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