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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4-11-19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4-03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促
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现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现场检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以及公司整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及整改的情况
    (一) 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
    2009 年 8 月 11 日至 8 月 14 日,内蒙古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
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内证监函[2009]160 号),提出以下问题:
    1、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对参与表决的人数、
具体的表决情况以及表决结果等内容没有记录。
    2、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包括对董事会
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各种融资等提出意见,而公司 2008 年启动的
定向增发方案以及对子公司的担保议案等重大事项,监事会均没有召开会议并发
表意见;部分监事会会议记录没有发言人的发言要点,也没有对每一议案的表决
结果。
    3、公司董事张雄 2008 年 3 月 21 日提出辞职,至 2008 年 4 月 8 日发布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前,公司未披露该事项。
    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比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实际占比低于二分之一。
    5、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个别条款不一致:(1)董事出席董
事会的规定不一致。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规定: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方式和通知时限等内容不一致。《董事会工作条例》
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二十四小时。
    6、公司尚未建立金融工具相关的管理决策流程。
    7、公司本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结转出租成本时,直接
使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计提折旧,未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等二级明细科目;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设
置“开发产品”一级明细科目。
    8、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未及
时打印 2008 年度财务账簿。
    9、2008 年末,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
134.88 万元,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通过“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及时进行清理,而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10、2008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长期挂账个人安置费余额 97.82 万元,属或
有资产,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进行费用核销。
    2014 年 6 月 19 日至 6 月 27 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
注函》内证监上市字[2014]36 号,提出以下问题:
    公司治理
    1、公司部分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1)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和《总裁工作细则》关于总裁授权的规定不
一致。
    (2)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补充完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2007 第 40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披
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但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没有上述
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制度需要重新修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管理规定《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是 2001 年制
定的,适用于当时还是国有控股企业的金宇集团(2003 年,金宇集团所有制已
发生变化,为民营控股企业)。该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与现行的《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不一致。
    (4)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需要补充完善。
    根据 2014 年 5 月 28 日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和 20 号的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需增加明确优先股股东权利,
细化股东行权机制,以及完善投票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需完善上述内容。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
十六条规定充分发挥作用。


    信息披露
    公司 2013 年年报披露的“报告期内对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与实际对子公
司担保发生额不符。公司 2013 年年报披露的“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
计”为 1.5 亿元,实际发生额为 1.75 亿元,存在 0.25 亿元差异,占公司净资产
1.95%,经查,属于公司统计错误。


    内部控制建设
    按照《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
知》要求,公司应在披露 2014 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目前,公司
内控尚在建设中,但是,公司内控基础工作仍存在较为薄弱的方面。
    1、公司《印鉴管理办法》未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银行存
款对账单调节表由银行出纳编制,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关于不相容职务
分离的原则。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实施内控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财务内
控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公司会计调整事项依赖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公司出库单
的管理和操作存在漏洞。


    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
    1、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没有设置“发出商品”科目,2013 年,主要以发货
即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存在收入跨期的问题。2013 年,金宇保灵少确认收
入 261.60 万元,少计提成本 225.05 万元,共计影响公司 2013 年净利润 31.07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0.12%。
    3、2013 年,公司预提董事会会费 280 万元,属于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公司
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待实际发生时再列支相关费用。
    4、2013 年底,公司对摊销期限超过 1 年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512.44
万元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该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1.47%,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负债。
    5、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如 2013 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90.49 万元转至公司总部直接核销计入管理费用,清理往来没
有相应的审批流程;修改后的凭证没有及时打印,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支付合作
前期研究费 500 万元,金宇保灵对该笔业务在财务电子系统修改后计入“管理费
用—研发费用—协作费”,但是,没有按照修改后的财务处理及时重新打印凭证,
纸质凭证仍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技改”。


    (二)公司整改情况
     1、2009 年整改情况:
    问题 1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金宇集团董事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培训,
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今后注意完整记录通讯表决会
议的相关情况,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问题 2 整改措施: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09 年 9 月 15 日召开会议,会议通
过了《监事会整改计划》。监事会承诺:将依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充分认识监事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问题 3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金
宇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提高专业判断能力,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问题 4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战略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公司两
个制度的条款存在不一致现象,公司实际工作中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按照股
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中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第五(四)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
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公司董
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保证条款内容的一致性,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实施。
    问题 5 整改措施:对(1)、(2)两项整改内容,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对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公司
章程》规定条款保持一致,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后的《董事会工
作条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实施。
    问题 6 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7 号)文件要求,在整
改期限内,建立了金融工具相关的管理决策流程,制定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问题 7 整改措施:在 2009 年 8 月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整改意
见设置并完善会计核算科目。公司设置了一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及二级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并相应调整了科目余额;
置地公司设置了“开发产品”一级明细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
    问题 8 整改措施:公司已督促下属公司打印了 2008 年度财务账簿,目前下
属公司已按照规定打印整理成册存档。
    问题 9 整改措施:公司下属金宇保灵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经过对 134.88 万元
盘亏固定资产进一步核实,目前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清理流程,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底办理完毕盘亏清理手续,进行了账务核销。
   问题 10 整改措施:“其他应收款”挂账的个人安置费余额 97.82 万元,公
司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在本次整改中,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在 2009 年 8 月底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核销处理。


    2、2014 年整改情况:
    公司治理
   问题 1、公司部分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1)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
和《总裁工作细则》关于总裁授权的规定不一致。
   整改措施:由于上述两项制度中关于管理层资金运用权限的规定分别采取了
定额和比例的方式,虽然符合当时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
司收入、利润、净资产等指标均大幅增加,导致上述《董事会工作条例》与《公
司总裁工作细则》所规定的授权标准出现不一致。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尽快对
上述两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统一资金运用权限的决策标准,并及时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制度。
   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于 2014 年年底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 1、(2)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补充完善
   整改措施:经自查,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缺少《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007 第 40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内容。公司将按照文
件的规定查漏补缺,增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记录和保管制
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
料的档案管理”的章节和内容,确定相关职责部门及管理规范,尽快完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于 2014 年年底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 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制度需要重新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现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是 2001 年制定的,一直延用至
今。2014 年下半年, 我公司为做好薪酬激励和绩效管理工作,特聘请了国际知
名咨询机构,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优化设计薪酬绩效体系,计划将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纳入到公司薪酬和考核制度方案当中,并根据不同岗位采取固浮比年薪
制,运用 KPI 考核指标,加强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形成一套科学合
理的高管薪酬考核制度,尽快提交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整改完成时间: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问题 1、(4)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需要补充完善
   整改措施:2014 年 5 月 28 日证监局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和 20
号的新规定,需明确优先股股东权利和细化股东行权机制、完善投票机制,加强
对中小股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公司将认真学习领会上述规定,对《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规则》当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于 2014 年年底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五十六条规定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金宇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规则》,总结过去工作中的不足,
恪守勤勉尽责的义务,要与咨询公司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改
革和方案制定,认真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对
董事会负责,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整改完成时间: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
   问题 1、关于 2013 年年报披露的担保额与实际不符。
   整改措施:在 2013 年年报披露工作中,公司因统计错误导致对于子公司担
保的实际发生额不符的情况,公司在此做出真诚的检讨。今后在信息披露工作当
中,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内控及监督机制,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整改责任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内部控制建设
   问题 1、关于《印鉴管理办法》未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措施: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7 月认真自查,修改完善《印鉴管理制度》,
并依照制度严格执行,加强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
   整改责任人:行政副总裁
   问题 2、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银行存款对
账单调节表由银行出纳编制,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
的原则。
   整改措施: 2014 年 7 月份之前原“融资管理”岗位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7 月及时整改,银行余额调节表改由“管理费用”岗位负责编制,并对“管理费
用”岗位职责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问题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实施内控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财
务内控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公司会计调整事项依赖审计机构调整,公司出库单的
管理和操作存在漏洞。
   整改措施:2013 年,公司聘请安永咨询公司对公司战略体系、组织架构体
系、绩效考核体系进行提升。2014 年又对公司营销体系、预算体系、薪酬体系
等方面进行提升。推动内控主要问题的整改工作。
   公司将按照《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工作,并将整改进度纳入到整改责任人考核
指标中,以利于问题整改;四季度拟开展第二次控制测试工作,年底总结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评价报告。
   通过组织培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
于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认识,提高其对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
   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
   问题 1、金宇保灵没有设置“发出商品”科目,2013 年,主要以发货即确认
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 2、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存在收入跨期的问题。
   整改措施:
   ①2014 年 9 月在金蝶 K3 财务软件(以下简称“K3 软件”总账科目)中新增
了“发出商品”科目,核算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
   ②当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出库 K3 软件物流模块中,下推生成销售发
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未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出库单,月
末统一生成“发出商品”凭证,下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再做收入并结转成本。
   ③为了本公司日常账务处理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在 2014 年
9 月起将日常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及明确分工、落实执行。按销售模式分为两种
情况分别执行如下:(1)政府招标采购销售依据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网
上公告等任一有效文件发货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无文件可循的发货则落实是否对
应发货回款,对方验收确认或对账确认等依据,是则确认收入;(2)市场点对点
销售以客户收货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有验收要求的客户在验收后确认,无
客户确认单则落实是否对应发货回款或超过合同约定默认验收期(一般到货 3
日),是则确认收入。并以此原则追溯调整以前月份。
   ④要求物流发货员及销售内勤人员及时在出库当日输单,利用票据默认的系
统日期,保证票据编号与票据日期排序一致。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整改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问题 3、2013 年,公司预提董事会经费 280 万元,属于不均匀发生费用,公
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待实际发生时在列支相关费用。
   整改措施:2013 年度,公司预提 280 万元董事会经费,系支付的董事津贴、
董事差旅费住宿费、公司信息披露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当年度基本支付完毕,
预提的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基本相当。公司将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建
议,在以后年度不再预提董事会经费,待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相关费用,使得会
计核算更加准确。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问题 4、2013 年底,公司对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512.44 万元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该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1.47%,未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负债。
   整改措施:2014 年半年度,公司已对摊销期限超过 1 年的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 3,279.93 万元(2013 年底为 2,512.44 万元,本期新增 849.99 万元,确
认摊销收益 82.50 万元,2014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3,279.93 万元),列示于“其
他非流动负债”科目,并在本半年度公司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将在以后会计
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表的规定,新增“递延收益”科目,
政府补助在该科目中反映,对剩余摊销期限一年以内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转
入“其他流动负债”。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问题 5、公司与金堃物业公司往来款 90.49 万元转至公司总部直接核销计入
管理费用。
    整改措施:公司在 2013 年度对子公司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往来
款 90.49 万元进行了核销,公司已在 2014 年上半年进行了更正。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理顺
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能力。针对公司存在对修改后的凭证没
有及时重新打印,纸质凭证仍是审核未更正即被装订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会计凭
证由会计稽查审核通过后在纸质凭证上加盖审核人名字章,未审核通过双划线作
废,并通知制单人在 K3 软件中进行修改凭证,重新打印,经审核人再次审核无
误加盖审核人名字章。凭证装订时装订员复核纸质凭证审核标记即名字章,确认
凭证已审核再装订。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监事会主席王秀华的监管关注通知
    201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秀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上证
公函[2012]0369 号《关于对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秀华予
以监管关注的通知》。内容如下:
    “经查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10 年
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监事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卖出公司股票 3,000 股,构成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禁止交
易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3.1.4 条、第 3.1.6 条的规定以及你在《监事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希望你引以为戒,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在《监事声明及
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及时将此《通知》转给王秀华,引以为戒。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提醒他们严格遵守法规,避免违规行为,及时申报持股变动信息,由公司做好披
露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
    2010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0]0422 号《关
于对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以下简称
“《审核意见》”)。根据对公司 2009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就控股股东认定问题作进一步说明。201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回复。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0408 号《关
于对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
“《审核意见函》”)。根据对公司 2013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公司就融资必要性、存货中开发成本以及收入、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等作进一
步解释和说明。201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函》进
行了回复。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监管措施,是对公司治理及公司内部控制各方面工作
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帮助公司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今后将继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及会计核算工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