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2014-11-19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4-03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目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准备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的
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4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965.09 万元,基本每
股收益 1.09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7%。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85,854,93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7,245,070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313,100,000 股,增加 9.53%。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末的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59,400.51 万 元 ,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799,097,903.10 元,占前者的 50.1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
进一步加强,并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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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运营期,不能立即产生效益,短期内
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因此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及总股本同步增
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
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
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充分发挥公司在兽用生物疫苗领域的先发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
现有业务市场,努力开辟兽用、禽用疫苗新产品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
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家农业部指定的口蹄疫
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及猪瘟疫苗的定点生产企业,尤其在口蹄疫疫苗领域,公司
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将积极发挥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品牌
及市场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利用核心产品持
续推动业务增长;扩充多领域产品并陆续推出各类猪、牛羊用、禽用疫苗产品,
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优化未来公司的收入结构;未来通过积极探索包括并购、
合资、合作、引进等多种方式,搭建多元化合作平台,扩展并升级现有产品领域,
扩大业务规模,努力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的高速增长。
(二)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尽快实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将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主
营业务当中去。公司本次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在投入方向上,包括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加大技术研发、提升销售服务等
方面,这能维持和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扩充公司的产品线,增加公司销售
收入,构筑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从而间接的促进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募集
资金的使用,能解决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的需求,
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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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
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存管银行、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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