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19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并谨代表独立董事曹国琪、宋建中向大家报告一年来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请予审议。
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我们的
职责,保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
一、201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投票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包括通讯表决会议)。我们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均按照公司所提供的会议议题和材料对相关事项进
行深入的了解,为董事会决策作好准备;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
独立董事也要求提前审阅会议资料,以便提出个人意见,并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
票表决各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期间,独立董事能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听取公司
管理层就相关审议事项的介绍说明,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以保证董事会决
策更具科学性。2014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对公司 2013 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在会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于正式提交会议表决的议案未提出异议。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反对次
次数 (次) (次) (次)
数)
曹国琪 5 3 2 0 0
陈永宏 5 3 2 0 0
宋建中 5 5 0 0 0
二、2014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度,独立董事主要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本着严格自
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担保
议案的补充资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公司各担保事项均属于
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的担保,并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了决
策,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并未发现公司
有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出台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对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股权
激励计划对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3、2014 年 10 月,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原则,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内蒙古金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对方案中由管理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给予了肯定,
认为充分体现了管理层的信心、责任和激励三方面,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非常好。
同时,建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伴随着除权效应,股票价格会相对下降,可
适当地提高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独立董事发表并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征求意
见,寻找公司副总裁的合适人选,并对副总裁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的审查,提
名王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正式聘
任。
在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召开四次会议,
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
多次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推动内部审计管理
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实施完善、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公司内控制
度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
保障。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财
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对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成果进行了考核,按照《关于公司试行
年薪制的方案》的规定,对集团高管兑现 2013 年度薪酬发表并签署了确认意见。
2014 年 6 月,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内蒙
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
议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对此,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注函》所提出
相关建议,并督促公司按照证监局要求严格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独立
董事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事后核查。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
化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通过定期与公司高管保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阅
读公司提供的《金宇人报》,实地考察运营项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
展动态和最新情况,特别对董事会议事程序的合法性、决议内容的客观公正性,
以及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面的重要决定、对外担保以及财务方面的合法合规
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在 2013 年度的董事会审议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提出:
公司近几年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融资渠道已经打开,建议公司适当提高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比例,提高股息率,回报股东。经过全体董事的研究讨论,
董事会采纳了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重要活动,把
握每一次对企业深入了解的机会。在集团成立 21 周年的论坛上,独立董事曹国
琪认真聆听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代表关于企业未来发展的发言,结合国际化的形
势,对公司的发展格局提出了独具战略意义的建议,对公司未来提出了期许。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在日常工作中
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信息,特别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各方面的培训和学习,独立董事
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任职期间,公司顺利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终止了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工作,改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此,
我们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了解,对于核心管理团队主动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表示充分的肯定,这充分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们希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计划早日实施,为公司可
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希望公司切实使用好募
集资金,完善产品结构,加快营销队伍建设,提高市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
的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态度,独立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陈永宏、宋建中、曹国琪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