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宇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14—01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6 人。
董事陈焕春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国琪、
宋建中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永宏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以 2015 年 3 月 24 日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份总
数增加,拟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份总数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